从国家层面来看,教育数据的安全性不亚于金融数据。教育数据的开放程度、开放范围、开放对象都应进行深入的论证,以确保教育数据的使用是合法的,是有利于教育创新发展的,而非阻碍、破坏、威胁到国家安全。为此,政府部门应对教育数据加强监管,参考通信领域颁发运营商牌照的方式制定教育数据运营商准入标准,颁发运营牌照。建议由教育部、发改委、商务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制定相关规定,对国内教育数据应用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设置教育数据使用的标准和门槛以及相关申请资格与办法,颁布“教育数据运营商”牌照,非官方机构进行教育数据研究与使用,需要按条件满足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才能获得教育数据的使用权利。
1、加快建设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
以基于海量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应用催生的大数据产业为基础的新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教育大数据产业作为大数据产业家族的一部分,同样是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加快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既是智慧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数据在教育领域发挥变革作用的需要。
为加快建设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多渠道增加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的投入;打造适应教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加快成立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产生一批引领型企业;打造教育大数据产业的基础配套设施、后台保障,力争打通全产业链条;领先企业进行前沿技术创新,创新成果通过开源得到不断完善并向全社会辐射,集众人之智实现教育大数据产品与服务的持续创新发展;成立教育大数据产业联盟和园区,综合投资机构、高校与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力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产业人士定期研讨、指导产业基地发展,努力将基地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教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地和引领教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