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与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摘 要]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谋划未来。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创生了许多符合中国实际、基于本土实践的教育理论与思想。分析现在,新时期基础教育呈现出新特征和新矛盾,时代的发展也向基础教育提出了新期望与新要求,基础教育肩负着重要的时代使命。面向未来,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需要我们认真审思,基础教育的未来发展需要我们科学把握。
在实践层面,素质教育思想的提出扼制了基础教育愈演愈烈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学校行为,使素质教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主流实践和国家行动。在素质教育思想的反复倡导下,基础教育开始复归学校本质,遵循教育规律,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片面发展现象得到扭转。1999年,在国家颁行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被正式列为“素质教育工程”和“园丁工程”,并由此拉开了全方位、大力度、国家性的基础教育改革,包括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德育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基础教育师资培训以及远程教育资源与手段支持等。特别是规模宏大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它不仅带来了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课程结构体系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师观念、学校管理与评价等一系列的改革变化,更动摇了传统教学的根基,消解了教师权威和霸权,突出了师生的交流互动,弘扬了以人为本、学生主体的理念,全面提高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发展一直处在不均衡的发展状态,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是很多国家望而却步、谈而生畏的难题。我国目前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体现为:城乡间的不均衡、地区间的不均衡、学校间的不均衡以及群体间的不均衡四个方面。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影响了我国教育公平的推进,阻碍了国家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教育“均衡发展”是指教育的平衡发展,即教育发展在数量特征与质的规定性上,都体现平衡的特点。它不仅体现在静态的发展结果上,更体现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条件的均衡、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衡。均衡发展主张基础教育要体现教育公平、教育平等原则,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都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础教育资源,必须均衡配置;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教育发展状况看,起点上的机会均等已经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已经成为追求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而教育结果所体现的质量均衡是教育发展的最高鹄的。
“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理论上为我国教育公平的推进提供了前进方向和实现步骤。教育均衡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理念,这不仅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而且成为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均衡发展”的本质是就是追求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体现为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以及结果的公平。我国的基础教育经过近30年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全面推进,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教育起点上的公平,这是教育公平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要通过均衡资源配置,努力实现教育过程以及结果上的公平。“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实践上已成为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国家“十一五”规划要实现的重要任务之一,经修改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则已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惠及所有学生的根本和方向。近10年来,“均衡发展”思想在具体实践上的逐步落实,已全面推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进程,使基础教育开始向着更高层次的公平迈进。在缩小教育差距的攻坚战中,国家的作用成效显著。以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为例,“十五”期间,除却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外,一系列的专项投入支持对解决差距难题发挥了重大作用。
主要措施有:一是解决工资拖欠,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二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年和2002年中央共投入30亿元专项资金,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实施了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学危房比率由改造前的9.6%下降至7.6%,降低了两个百分点。三是“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十五”期间由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半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明确划定了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教育的数额或比例[1]。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先后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两免一补”等重要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根本改善了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进而使阻滞我国基础教育整体发展的薄弱环节得到了突破与改善。基础教育的发展开始向教育公平的更高层次——结果公平迈进。
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几乎没有教育法律,教育的发展运行依靠的是政策或规章。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依法治教”的重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国务院、教育部加强了教育法制工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始了中国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教的关键是实现教育法制化,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教育关系的法制化,是指通过建立一套法律制度,理顺教育关系框架,使教育关系主体权利得到保障,教育工作有条不紊。(2)教育行为的法制化,是基于教育关系而出现的、围绕着教育权利的获得、运用以及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其主要表现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实施和教育参与等多种形式。教育行为法制化的规定能为教育过程的顺利进行创造更好的内外部环境。(3)教育发展法制化。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把教育作为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把“教育优先发展”列入《教育法》,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经费上的保障等,能有效地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向前发展。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教育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做到有法须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法必依。